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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22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成果

1.成果类型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2.成果取得时间

参加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须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取得相应标志性成果。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成果类型

1)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类;

3)咨询服务报告类(需提供政府部分的采纳证明);

4)艺术创作(作品)类。

2.成果取得时间

参加认定的社科成果须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二、申报级别、范围及名额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项成果。

2.根据各院部的推荐结果学校组织评审,最终评选出1项成果推荐至上级单位参与评审。

三、成果材料申报及时间要求

1.6月25日前,请申请人提交《申报书》(附件 1、2)《盲评表》(附件 3、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 5)《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6)等申报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以“优秀科研成果申报+申报人姓名”为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kjc2@jljy.edu.cn)。

2.6月28日前,学校将确定的校级推荐的成果登录申报平台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宋

联系电话:85541074

电子版报送邮箱:kjc2@jljy.edu.cn


附件1.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科技类)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2.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社科类)认定申报书.doc

附件3.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科技类)认定盲评表.docx

附件4.吉林省优秀科研成果(社科类)认定盲评表.doc

附件5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推荐成果汇总表(科技、社科).xls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