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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3-19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与推广教学成果,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2.实践检验时间。项目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是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底。
3.已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4.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次。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2018年吉林省职成教育教学成果奖和交通教指委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成果形式
校级教学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奖励的重点是在教改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二、报送材料
1.《2018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教学成果报告(字数不超过6000个汉字)。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实物等),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上述三类材料分别合装成册一式五份,单独成书的除外。
5.成果材料中如含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上述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并于2018年3月2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产业处(招待所306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成果总结须提交电子版,发至柴秀智校园OA邮箱中。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柴秀智;联系电话:855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