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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教育厅202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 2025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类别,“一般项目”由学校初评,实施限额推荐此外,学校立足自身专业建设实际和提升层次水平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自筹项目,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按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2.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申报类别及推荐要求参照科学技术项目。

3.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以经调研征集发布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统计表”为主要选题方向,高校科研团队需紧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技术研发、定向技术服务和定向成果转化。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开展立项攻关研究,两个类别均不设申报限额。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有较为成熟技术及专利支撑、有较好转化前期基础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的项目。

4.其他专项项目:其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省教育厅拟重点支持的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方向以《202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为总指引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加快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谋突破,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申报项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中限报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 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2.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库、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中期管理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网络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2日。

  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于7月15日前上交科技处313室。

联系人:宋杨    85541074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附件2.企业技术需求榜单.xlsx

附件3.202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docx

附件4-1.科学技术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2.社会科学项目申报书.doc.doc

附件4-3.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doc

附件5.2025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6.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版.docx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