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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18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科办《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字〔20191号)文件,现组织此项成果推荐工作。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优秀教育科学成果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174月至20194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研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 3 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需要译成中文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包含校本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成果原件需由各市(州)教科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审核确认。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省通报,相关人员 5 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隐去作者、单位等相关信息的“成果”1 份。(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即可,仅复印内文部分;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2 本,其中包括隐去作者、单位等信息的原件一本)。

2.申报材料册 1 本。主要包括:

1)《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一份;

2)《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张娜oa邮箱中,电子版汇总表以“单位名称+“十一届评奖”命名。

3)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等。

4)相关支撑材料证明。如:知网检索页(含被引、下载次数等),以及课题、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复印件即可。以上材料 A4 纸左侧装订。

5)参加成果评奖的有关材料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 6 20日。

联系人:张娜 电话:85541121

附件 :

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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