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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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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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推动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和个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水平,依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要求,现对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1.关于结题时间和结题材料准备要求
申请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报送吉林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学校科研产业处不统一通知结项,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时限届满时,按结题流程要求准备材料(详见附件一),材料齐备后向学校科研产业处提出结项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上报。
2.关于结题成果鉴定要求
课题成果依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对照课题主持人在立项评审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进行验收。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以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且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一般课题应以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和与内容无关的研究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关于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凡因课题研究需要延长结题时间,变动课题组成员的,原则上,在开题、中期检查后均可进行一次重要事项变更,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研产业处同意签章后,报省教科办存档生效,并在结项材料中附上。
以上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遵守,其他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附件二)。
附件一 结题材料要求
附件二《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
科研产业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