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批准2015年院改革发展创新专项基金立项的通知》[2015]54号文件精神,现对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立项评审会专家意见,请各项目组对立项申请表中项目预期成果水平和表达形式部分进一步明确,具体说明预期完成的论文篇数及发表级别等情况。
2.根据学院批准支持的项目经费,对项目申请经费和使用计划部分重新编写,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合理制定计划(其中调研费和劳务费部分在实际报销支出时禁止超支)。
3.请将修改后的立项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交至科研产业处,电子档发至姜伟OA邮箱。
4.开题报告电子档于9月30日前发至姜伟OA邮箱。
相关附件可至科研处网站下载。
附件:《关于批准2015年院改革发展创新专项基金立项的通知》(吉交院行字[2015]54号)
科研产业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