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将于12月底前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 2014年度以前,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 2015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
(3) 本次验收之后,不再受理2013年度(含2013年度)以前项目的验收申请。
二、材料要求
1.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一式五份上报科研产业处。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姜伟OA邮箱。
2.装订要求:结项验收书单独装订,其他材料(具体包括:项目合同书、结项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和目录)。
3.验收材料中的论文和著作等成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用稿通知等视为无效。
4.材料收取时间:11月16-11月21日。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2.请各项目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3.如未能按时结项请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联系人:姜伟 电话:85541121
附件文件:
XXX结项汇总表.xlsx